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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选拔简章
2015-04-20 22:45 李东  审核人:

云南省201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出国留学选拔简章

一、选派计划

为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依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急需和重大项目工程、重大专项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加快我省急需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支持我省经济、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促进我省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按照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计划,云南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合作,计划于2015年以云南省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资助方式在全省范围内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80人左右。

二、资助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三、资助类别

(一)高级研究学者

1.资助计划:4人左右

2.资助期限:3-6个月

(二)访问学者

1.资助计划:35人左右

2.资助期限:6-12个月

(三)博士后

1.资助计划:3人左右

2.资助期限:3-24个月

(四)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派出的出国研修项目

1. 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教育管理方向3人、科研管理方向3人、人力资源管理方向3人)

(1)资助计划:9人左右

(2)资助期限:3-6个月

2. 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1)资助计划:16人左右

(2)资助期限:3-6个月

3. 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1)资助计划:6人左右

(2)资助期限:3-6个月

4. 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1)资助计划:7人左右

(2)资助期限:3-6个月

四、留学方式

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主要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通过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派出的出国研修项目派出。

五、选派学科

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云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领域和各单位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领域。

六、申请条件

(一)符合《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及各省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 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四)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0年4月20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五)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年4月2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六)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七)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的出国研修项目派出的不须提交。

(八)外语水平需达到《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具体要求详见www.csc.edu.cn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九)申请通过地方或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还需满足协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办法

(一)申请人应于2015年4月6日至4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

(二)各派员单位于2015年4月23日前,报申请人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申请材料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按提示上传后下载并打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留学主管部门须将五套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并加盖骑缝章及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交至教育对外交流中心。

(三)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申请以科研团队方式派出的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5.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7.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9.外方合作者简历

10.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有计划地组织本单位人员申请西部项目,并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单位推荐意见表》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针对每位申请人认真填写,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

八、评审及录取

(一)选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项目的评审分为初审、专家联合评审两个阶段;

(二)2015年5月初,云南省教育厅将组织省内专家进行初评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采取材料评审或面试的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考核后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三)录取结果将于2015年8月公布。

九、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至201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二)留学人员在到教育对外交流中心办理签证、预定机票等排出手续前,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阅是否需要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及办理方式。

(三)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云南省教育厅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后派出。为方便留学人员了解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指导签订和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国家留学基金委编写了《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认真阅读并按要求执行。

(四)为保证选派质量,提高留学效益,录取人员须参加省教育厅统一安排的一周行前培训后,方可办理派出手续;自行联系到留学单位的人员需持外方邀请信及外语合格证明到云南教育对外交流中心办理同意派出函,再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

九、其它

(一)获得云南省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资助的留学人员派出后,其所在国内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等,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家公费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成绩请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www.neea.edu.cn

(三)项目详情请查阅“国家留学网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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