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16年度校园安全稳定工作

发布日期:2017-04-14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2016年,在学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认真履行年初签订的《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各项职责,始终把安全稳定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加强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经过全校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学校改革、发展发挥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安全责任书》实施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安全管理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一)在编的先进个人(60人)

序号

学院/部 门

名 额

1

文学院

11

2

数理学院

5

3

外语学院

1

4

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2

5

管理与经济学院

7

6

信息工程学院

2

7

生物与工程学院

2

8

教师教育学院

6

9

艺术学院

2

10

体育学院

1

11

微电影学院

1

12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13

继续教育学院

1

14

校务处

2

15

党群工作处

1

16

教务处

2

17

学务处

3

18

科技处

1

19

保障管理处

3

20

纪检监察审计处

1

21

图书馆

1

22

工会

1

23

团委

1

24

信息中心

2

合计

60

(二)编外的先进个人(22人)

拟表彰的先进个人名额如下:宿舍管理员11人,校卫队员7人,图书馆2人,信息中心1人,保障管理处1人。

二、评选条件

(一)积极投身学校安全保卫、学生管理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服务意识强,在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二)积极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在师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师生普遍认可。

(三)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或者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即刻赶赴现场参与事件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完成后续处理工作。

三、评选办法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各自评选出本学院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先进个人”报送至学校,经学校综合评定和公示后,确定为2016年度安全稳定工作“先进个人”。

四、表彰形式

学校将于近期召开2017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届时将在大会上对受表彰的“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

五、报送时间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请于2017年4月17日下午5点前,将推荐评选的2016年度安全稳定工作“先进个人”名单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送至学务处安全教育科丁登先老师处,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13987030788 18988312424

特此通知

                                                                                                       学务处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