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2016年,在学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认真履行年初签订的《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各项职责,始终把安全稳定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加强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经过全校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学校改革、发展发挥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安全责任书》实施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安全管理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一)在编的先进个人(60人)
序号 |
学院/部 门 |
名 额 |
1 |
文学院 |
11 |
2 |
数理学院 |
5 |
3 |
外语学院 |
1 |
4 |
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
2 |
5 |
管理与经济学院 |
7 |
6 |
信息工程学院 |
2 |
7 |
生物与工程学院 |
2 |
8 |
教师教育学院 |
6 |
9 |
艺术学院 |
2 |
10 |
体育学院 |
1 |
11 |
微电影学院 |
1 |
1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13 |
继续教育学院 |
1 |
14 |
校务处 |
2 |
15 |
党群工作处 |
1 |
16 |
教务处 |
2 |
17 |
学务处 |
3 |
18 |
科技处 |
1 |
19 |
保障管理处 |
3 |
20 |
纪检监察审计处 |
1 |
21 |
图书馆 |
1 |
22 |
工会 |
1 |
23 |
团委 |
1 |
24 |
信息中心 |
2 |
合计 |
60 |
(二)编外的先进个人(22人)
拟表彰的先进个人名额如下:宿舍管理员11人,校卫队员7人,图书馆2人,信息中心1人,保障管理处1人。
二、评选条件
(一)积极投身学校安全保卫、学生管理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服务意识强,在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二)积极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在师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师生普遍认可。
(三)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或者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即刻赶赴现场参与事件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完成后续处理工作。
三、评选办法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各自评选出本学院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先进个人”报送至学校,经学校综合评定和公示后,确定为2016年度安全稳定工作“先进个人”。
四、表彰形式
学校将于近期召开2017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届时将在大会上对受表彰的“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
五、报送时间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请于2017年4月17日下午5点前,将推荐评选的2016年度安全稳定工作“先进个人”名单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送至学务处安全教育科丁登先老师处,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13987030788 18988312424
特此通知
学务处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