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深化网络应用,丰富网络资源,保障校园网运行和发展,信息中心对校内各单位(部门)提供服务器托管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服务器托管服务是指校内各单位(部门)将服务器放置于校园网中心机房托管服务器区,并通过校园网提供网络服务的形式。
第二章 准入条件
第三条:托管单位必须是滇西科技师范学院的各学院、中心、部、处、室等基本单位,托管服务器所运行应用、网站必须是用作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经学校书面批准的其他用途。
第四条:托管单位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和《滇西科技师范学院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托管单位须承诺服务器上运行的应用服务内容不违反上述规定,不得使用该服务器从事法律法规和学校禁止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架设代理服务器,使用P2P软件、黑客软件、架设发送垃圾邮件的邮件服务器、架设虚拟机、架设论坛或其他交互式平台、将服务器充当下载中转站、发布含有色情、赌博、反动内容的信息等。
第三章 申请办法
第六条:办理服务器托管业务须填写《滇西科技师范学院托管服务器申请表》(见附件1),由信息中心审核并安排实施。
办公地点:电教楼405室。
联系电话:0883-8882668。
第七条:为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在服务器入驻前,托管单位须与信息中心签订《滇西科技师范学院服务器托管协议》(见附件2)。
第八条:托管服务器提供的服务必须事先申请,原则上只允许对外开放以www为主的互联网基本信息服务,如需提供其他服务,需要申请时特别说明,经信息中心审批后方可提供。
第九条:信息中心管理人员协助托管单位技术人员安装部署。
第十条:申报流程
图1 服务器托管申报流程
第四章 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为保证校园网中心机房良好的工作环境,被托管服务器所属单位(部门)应指定技术人员对所属服务器进行管理。技术人员一般通过信息中心认定的远程管理方式对被托管服务器进行控制管理。
第十二条:托管单位如必须进入校园网中心机房进行现场维护,需提前向信息中心申请。
第十三条:托管单位技术人员进入机房只能对所托管服务器进行操作,不得对机房内其它服务器进行任何操作。托管单位技术人员需规范使用机房内相关设备,保持机房的整洁,不得擅自改变配置和移动设备位置,不得更改机房内其他任何设备的状态,如有疑问需及时与信息中心值班人员联系解决。
第五章 信息中心权责
第十四条:为托管服务器提供Internet接入、服务器机柜、不间断电源、机房空调、服务器终端(显示、输入设备)、地址转换与端口映射和其他经许可后的服务。
第十五条:负责设备物理位置的摆放、跳线的分配、IP地址的分配、网段划分、网络流量监控、域名解析等的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保证托管服务器的正常运行(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并为委托方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七条:对托管设备负有保管责任,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改托管主机的硬件与软件配置及数据;
第十八条:如遇紧急情况,例如临时停电,在联系不到托管服务器负责人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关闭托管服务器;
第十九条:保留监督托管主机内容的权利,如果托管方发布的信息违反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信息中心有权关闭托管的服务器,直至托管方改善为止。如触犯国家有关法规,将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被托管服务器因设备故障、服务器中毒、受到网络攻击等危害到其他系统稳定或影响到校园网正常运行等紧急情况下,信息中心可立即暂停托管服务器的运行并通知托管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因不可抗力、外部供电故障、ISP问题、校园网其他故障而造成的损失,信息中心不承担责任。
第六章 委托方权责
第二十二条:托管单位拥有被托管服务器的管理使用权,托管单位自行管理其托管服务器的操作系统、业务系统及相关数据。托管单位负责服务器上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对所管理的信息及数据进行备份,指定专人保管账号并定期更换密码,如因服务器升级、病毒感染、服务器硬件损坏、账号密码泄露、违规操作等引起的各种问题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托管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托管单位自行解决服务器上所需软件的版权(许可/使用权),对软件版权所引发的纠纷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托管单位所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和上级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托管单位对所发布的信息负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以及其它责任;
第二十五条:被托管服务器不得运行申请内容之外的服务,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同时信息中心有权暂停该服务器运行,经整改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二十六条:托管单位在办理托管手续时详细填写服务器管理人员相关信息。若管理人员或相关信息(如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信息中心,否则因故障排除不及时而造成的后果由托管单位承担。
第二十七条:托管服务器在托管期间如出现硬件或软件故障,硬件的维修、更新以及软件故障的排查处置,由托管单位完全负责,信息中心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并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