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良好的教学环境,合理有效的调配公共教学资源,进一步规范多媒体教室、公共计算机教室、微格实训室等数字化公共教室的使用和管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管理体制
(一)数字化公共教室由信息中心公共教学资源管理科负责管理,由教务处根据教学任务安排和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统一调度使用。
(二)临时使用或借用数字化公共教室实行申请审批制度。
(三)临时使用申请人必须为相关主要责任教师。
第二条申请审批流程
(一)各学院(部门)开展教学活动申请临时使用数字化教室的,需填写《滇西科技师范学院教室使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此申请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中下载),并由所在学院(部门)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并加盖学院(部门)公章;学生组织(社团)开展活动申请使用数字化教室,院系级的由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批,校级的由校团委主管领导审批。
(二)申请人必须如实详细填写《申请表》所列的各项内容,《申请表》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交教务处和信息中心审批备案。
(三)《申请表》经申请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必须先交教务处审批,教务处根据教学任务安排决定是否同意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后,再将《申请表》交信息中心审批备案,信息中心根据数字化教室的设备状况、工作安排等情况,决定是否办理数字化教室临时使用手续。
(四)经信息中心审批后,数字化教室管理人员将严格按照《申请表》开放对应的多媒体设备。
第三条申请审批规定
(一)为了合理有效的调配公共教学资源,进一步规范数字化公共教室的使用和管理,每次申请临时使用数字化教室的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按3小时计)。
(二)每个学生组织(社团)每学期可以申请使用数字化教室的次数为3次(每次按3小时计),超过3次的不再批准。数字化教室不对班级组织的活动开放。学生组织(社团)申请使用数字化教室,须向信息中心提交相关PPT、音像资料一并审批。如只有简单内容的PPT(如替代横幅、活动议程、节目单等)或无使用多媒体设备的必要,一概不批准使用数字化教室。
(三)校外单位、院系(部门)、学生组织(社团)举办的各类收费活动,经主管部门批准后,须按规定向学校缴纳租用费,方可使用数字化教室。
(四)临时使用申请经审批后,不得擅自改动活动时间、地点。如有变更须经教务处和信息中心重新审批,并提前通知教室管理人员。
(五)临时使用结束后,活动组织者必须安排人员及时整理活动现场,清扫教室卫生,并与管理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六)正常工作日,按照教务处编排的课程表时间开放使用数字化公共教室;公休日数字化公共教室使用开放时间:8:30-11:30,14:30-17:30(晚上不开放);法定节假日期间,数字化公共教室原则上一律不开放使用,如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必须经过校务处人事科和分管校领导的审批。
第四条本规定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