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我校的社会服务职能,保证学校公共机房和多媒体教室的增值增效,经研究,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可对部分闲置机房开展对外租用服务。
一、基本原则
1、为规范学校公共机房和多媒体教室对外租借行为,维护学校公共财产,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2、学校公共机房和多媒体教室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必要场所,首先必须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3、学校公共机房和多媒体教室对外租借应坚持保障成本、体现效益、有偿服务、开源节流、互惠互利的原则,统一管理,严格审批,维护学校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学校公共机房和多媒体教室由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并根据规定首先保障正常的教学及考试工作。
5、租借方租用学校公共机房和多媒体教室,只限用于会议、培训、学术讲座、考试等相关业务,一般不能用于娱乐和播放电影等活动。
二、租用程序
1、为便于统筹安排,租借方应在拟租用时间前5个工作日向学校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租借方长期租用或必要时信息中心应与租借方签订租用合同。
2、租借方需填写《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多媒体及计算机教室租(借)申请表》(见附件1),写明租用我校公共机房的事由、用途、时间、机器台数及其他相关要求,作出租用承诺,递交我校信息中心审批。
3、信息中心对租借方的资质、活动目的、活动性质、活动时间等进行仔细审查,并根据教学任务情况提出可否安排意见,并报校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安排使用。
4、租借方到学校保障管理处缴纳租借费用,长期租用可按租用合同约定缴纳费用。
5、租借方凭学校保障管理处提供的收费票据到信息中心联系安排具体租用业务。
6、信息中心根据租用申请表中的要求安排管理人员协助租借方完成相关工作,
7、管理人员的工资由租借方与管理人员自主协商确定,租借方在租用行为结束当天支付管理人员的工资报酬。
8、租借方如需要安装相应的软件,则由信息中心监督实施;如要改变原软件环境,则租借方使用完后,应及时删除相应的软件。
9、公共机房租用行为结束后,由信息中心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验收设备设施完好情况,租借方签字确认。
10、租借方更改使用时间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在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给予调整。无法调整或租借单位因故放弃使用,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三、收费标准
公共机房和多媒体教室对外租用收费标准根据租借方的业务性质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考试:每台计算机按10元/小时的标准收取租金;每个机房每场次租用电脑不足20台时,按20台计算;超过20台电脑时,按实际所用台数计算。
2、培训:每间机房(50台电脑)按600元/天收取租金,以每天不超过6小时为准。
3、长期租用:由信息中心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与租借方签署租用合同。
4、学校共建单位、友好单位租用公共机房,可酌情减免部分租借费用。
5、租借方需按公共机房租借费用50%的标准向信息中心交纳保证金,租借行为结束后,经检查,所租用场所设备、设施完好,退还保证金。
6、多媒体教室租借以每天不超过6小时为准,收费参照学校保障管理处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责任制度
1、租借方不得利用租用场所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的活动。如有必要,报公安机关处理。
2、租借方若使用事实与申请时登记内容不符、将公共机房转租他人(或单位)使用等,学校将终止租借,已缴租借费用、保证金不予退还。
3、因使用不当造成公共机房设备、设施损坏,由租借方负责赔偿。赔偿金额由信息中心确定,先从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够赔偿的,信息中心可要求租借方补足差额。
4、租借方开展活动不得影响周围正常教学活动、学生自习和教师办公。凡对周围正常教学和工作造成影响或他人提出意见的,信息中心应及时干预。
5、租借方被批准同意使用公共机房后,若学校临时安排机房承担教学任务,学校依然保留优先使用权,并及时告知租借方。
6、公共机房租借期间,信息中心负责租借场所设备(设施)的完好,造成设备(设施)损坏者,由信息中心负责租借方赔偿事宜的办理。
7、租借方在租借行为结束当天,应及时拆除悬挂张贴的横幅和海报等宣传品。
8、信息中心应建立租借方诚信档案,作为租借方的资质或审批依据,约束和规范租借方的租用行为。
五、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其它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由学校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