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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公共计算机教室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2021-10-21 15:22   审核人:杨元美

公共计算机教室配备有计算机、服务器、交换机、功放、音响、稳压电源等精密仪器设备,为加强公共计算机教室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寿命,保障计算机教学正常有序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管理体制

(一)信息中心教育技术管理科负责公共计算机教室的日常管理、维护维修、技术支持、卫生保洁与整理等工作;博雅楼公共计算机教室门窗、设备及供电的开启关闭由任课教师自主负责;基础设施维护维修等工作由保障管理处负责。

(二)公共计算机教室为学校专用教学场所,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外租借或者挪作他用;公共计算机教室内的所有设备,一律不得外借。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公共计算机教室,非专业人员如需使用公共计算机教室设备,必须经过管理人员的批准。

公共计算机教室使用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严禁利用公共计算机教室电脑、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损害学校利益和名誉的违法违规活动;严禁利用公共计算机教室电脑制作、下载、收看、传播恐怖暴力、淫秽色情,有伤风化和扰乱社会治安的信息,严禁散布虚假信息;严禁利用公共计算机教室电脑发布诽谤、攻击他人的言论;严禁利用公共计算机教室电脑从事非法的网络攻击活动。

)各学院须根据信息中心关于软件安装的通知,组织相关任课教师统一报送软件,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报送,部分专业软件需任课教师配合安装调试。(需配合安装的软件,信息中心教育技术管理科会电话通知相关老师前来安装、调试),任课教师如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软件和未按要求前来调试从而影响到教学工作,由教师个人承担责任,新学期开学后,信息中心教育技术管理科不再受理任何教学软件(包括调整已安装软件的设置、调试)安装的申请。

)临时申请使用公共计算机教室,请参照《滇西科技师范学院数字化公共教室临时使用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申请审批手续。

)公共计算机教室门窗、设备及电源的开、关由任课教师自主负责;

第二条 指导教师守则

(一)公共计算机教室主要用于计算机相关公共课程的教学实训,不得用于娱乐及经营性活动等。凡是计划内的课堂教学、实验实训、专题讲座等,应严格按教学计划和教务处编排的课程表开放使用,教学院系或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和拖堂。

(二)在使用公共计算机教室期间,指导教师对计算机教室内的设备安全负有管理责任。必须要求学生对所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一旦发现损坏、丢失、无法运行等情况,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不及时报告将追究指导教师相关责任。

(三)每学期初次上课时,指导师必须带领学生认真学习《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公共计算机教室使用管理规定》,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四)为加强公共计算机教室的管理,每学期初次上课时,指导教师要按学号确定学生的机位,确保每位学生固定一个机位,原则上一学期不得变更,并将座次登记表交予计算机教室管理人员存档。

(五)指导教师至少提前10分钟到位,使用校园卡开启计算机教室门锁和电源,同时必须监督提醒学生穿戴好鞋套,引导学生安静有序的进入公共计算机教室。如果指导教师超过20分钟还未到位,为确保教室内人员和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将及时关闭公共计算机教室。

(六)指导教师应监督学生认真填写《公共计算机教室使用记录薄》,不得漏填或不填。学生填写完毕后,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公共计算机教室使用记录薄》是公共计算机教室设备设施核查的依据,一旦发生设备设施遭到人为损坏或丢失等情况,负责审核的指导教师也要承担相关责任。

(七)在使用公共计算机教室期间,指导教师对教室内的设备安全及卫生环境负有管理责任,指导教师必须严格管理学生,加强巡视,及时纠正学生的违规操作,制止学生的违纪行为,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公共计算机教室管理规定。

(八)上课过程中计算机出现突发故障时,指导教师应立即切断故障计算机电源,第一时间通知公共计算机教室管理人员,并在《公共计算机教室使用记录薄》上记录故障信息(需要注明故障机器号、故障现象)。

(九)未经管理部门同意,严禁指导教师随意改变设备的位置,严禁擅自调试显示器上的按钮,严禁用手或硬物直接触摸显示器屏幕,严禁擅自插拔网线、电源插头,严禁在公共计算机教室内乱拉电源或加接其他设备,严禁擅自拆卸设备,严禁擅自调试设备或改动设备连线,严禁擅自修改计算机的默认配置参数,严禁擅自设置密码,严禁擅自安装或卸载计算机的操作系统或应用程序,严禁擅自开启网络机柜、严禁擅自开关或调节空调,严禁在机房设备设施上乱写乱画或随意张贴。

(十)指导教师应及时转移学生提交的电子作业,避免学生作业被误删除。

(十一)指导教师应起到监督提醒和模范带头的作用,严禁在教室内吸烟、严禁乱丢垃圾或随地吐痰,严禁将饮料、食品、雨伞等与教学无关的物品带入教室,离开时必须将个人制造的垃圾带出教室。

(十二)下课前,指导教师应监督提醒学生及时关闭计算机,清理桌位周围垃圾,将键盘、鼠标和座椅摆放整齐。

(十三)每天上午、下午及晚自习期间,最后一位使用公共计算机教室的指导教师必须确保所有计算机已完全关闭后,才能刷卡断电。离开教室前必须拉好窗帘,锁好门窗,关闭照明,务必做好计算机教室的安全防范工作。

(十四)公共计算机教室为消防安全重点管理区域,为杜绝发生安全事故,指导教师必须做好学生在纪律、安全方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及时纠正和制止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

(十五)凡因指导教师责任心不强,对学生管理不严导致公共计算机教室设备、设施或环境卫生遭到破坏的,将如实上报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条 学生上机守则

(一)学生必须遵守《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公共计算机教室使用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的管理。

(二)学生必须在穿戴好鞋套后,方可进入计算机教室,离开计算机教室后才能脱掉鞋套,在教室内不得无故脱掉鞋套。

(三)学生进入计算机教室后必须对号入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座位。确有原因需更换座位者,必须按指导教师指定的位置入座。如非课程需要,原则上只能一人一机,不得一人使用多台机器。

(四)在公共计算机教室上课期间,学生对所使用的计算机安全及座位周围的卫生环境负有管理责任,使用前必须对设备、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一旦发现损坏、丢失、无法运行等情况,应立即报告指导老师,不及时报告将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五)学生必须准确填写《公共计算机教室使用记录薄》中所列的各项内容,不得无故漏填或者不填。此记录薄将作为公共计算机教室设备设施的核查依据,一旦发生设备设施损坏、丢失等情况,将追究漏填或不填《多媒体教室使用记录薄》人员的相关责任。

(六)学生必须爱护计算机教室内的所有设备设施,严禁随意改变设备的位置,严禁擅自调试显示器上的按钮,严禁用手或硬物直接触摸显示器屏幕,严禁擅自插拔网线、电源插头,严禁将脚踏在主机箱或桌子横档上,严禁用力敲打桌面、键盘、鼠标、显示器及主机,严禁在公共计算机教室内乱拉电源或加接其他设备,严禁擅自拆卸设备,严禁擅自调试设备或改动设备连线,严禁擅自修改计算机的默认配置参数,严禁擅自设置密码,严禁擅自安装或卸载计算机操作系统或应用程序,严禁擅自开启网络机柜、严禁擅自开关或调节空调,严禁在机房设备设施上乱写乱画或随意张贴。

(七)违反管理规定或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的,须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设备者,必须加倍赔偿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八)学生在使用计算机过程中若发现操作系统、应用程序、病毒木马、硬件设备、网络连接等故障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指导教师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九)公共计算机教室为消防安全重点管理区域,为杜绝发生安全事故,要保持计算机教室卫生环境干燥整洁,严禁高声喧哗打闹,严禁在教室内吸烟、严禁乱丢垃圾或随地吐痰,严禁将饮料、食品、雨伞等与教学无关的物品带入教室,离开时必须将制造的垃圾带出教室。

(十)上机期间,学生不得擅自离开计算机教室,因故需暂时离开者,必须向指导教师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

(十一)严禁在计算机教室浏览或制作淫秽、暴力等违法网站,严禁利用校园网收看、复制、传播淫秽、暴力等违法信息,严禁散布虚假信息,严禁发布诽谤、攻击他人的言论。

(十二)上机结束后,学生必须自觉关闭使用过的计算机,清洁桌位周围垃圾,并将鼠标、键盘和座椅摆放整齐后,方可离开教室。

第四条 管理员职责及权力

(一)、公共计算机教室管理人员必须做好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排除技术故障,定期对计算机教室软、硬件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同时要认真做好公共计算机教室使用及维护维修的建档工作。

(二)公共计算机教室管理人员必须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抽查使用人员遵守管理规定的情况,并做好记录。

(三)对多次违反《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公共计算机教室使用管理规定》且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的个人或班级,管理员有权取消其使用资格,情节严重者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 本规定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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