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网站建设,完善网站信息管理机制,更好地利用网络资源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根据上级党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网站实行分级管理:学校门户网站为一级网站,各教学院系、管理机构、党团组织、教辅单位网站,以及部分由学校批准设立的专题网站为二级网站。
第二章 网站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网站建设坚持“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党群工作处是学校一级网站的管理机构,负责运行和管理学校门户网站。校内各单位是各二级网站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子网站。信息中心负责学校网站群的技术支持及安全保障,并依据有关法规制定学校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技术规范。
第三条 网站建设、管理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党群工作处处长是学校门户网站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学院党总支书记是二级网站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党群工作处负责学校新建网站、栏目变更的申请审批、运行网站的内容监管,负责督促网站所属单位做好内容更新,对长期没有内容更新的网站,视情况进行督促整改、暂停服务、关停网站等处理。
第五条 信息中心负责学校网站的安全监管和备案工作,负责提供网站运行环境,负责制订实施学校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技术规范。信息中心负责不定期对校内网站进行抽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网站,将根据有关要求限期整改、乃至关闭该网站。
第三章 学校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 党群工作处负责学校门户网站的信息审核、发布及信息安全维护。
第七条 学校门户网站栏目设置、栏目调整由党群工作处提出,报请学校审核批准,由信息中心负责调整。
第四章 二级网站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信息中心为二级网站分配网站群空间资源及管理授权(管理员帐号、密码)。
第九条 二级网站主管单位负责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审核、发布及信息安全维护。
第十条 校内各单位建设二级网站,必须填写《滇西科技师范学院二级单位网站建设申请审核登记表》(附件1),并签署《滇西科技师范学院网站安全责任书》(附件2),报送党群工作处审批后,送信息中心备案并由信息中心负责站点建设。校内各单位若需要自行开发、建设网站,须上报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二级网站栏目设置、栏目调整由主管单位填写《滇西科技师范学院门户网站栏目变更申请审核登记表》(附件3),报送党群工作处审批后,送信息中心备案并由信息中心负责调整。未经学校批准,校内网站不得自行调整栏目,不得发布商业广告信息。
第五章 网站管理员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应确定两名网站管理员,一名为信息编辑员,负责编辑上传信息至网站后台,并对发布信息做一级审核;一名审核发布员,负责对信息编辑员提交的信息进行二级审核并完成最终对外发布。
第十三条 网站所有稿件一律先审后发,严格实行二级审核机制。信息审核员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所发布信息内容负责,未经审核员审核的内容不得对外公开发布。
第六章 网站安全与管理
第十四条 网站内容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并全面反映学校或本单位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学生工作等情况。涉密信息严禁上网。
第十五条 网站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二级审核制度,若不按照审核流程发布信息,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十六条 网站管理员对部门网站发布的全部信息包括所有链接的信息负全部责任,若发现信息错发、误发,审核发布员应及时撤销并向党群工作处报告。
第十七条 网站管理员要认真管理好自己的登录密码,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露,密码长度不低于8位,由大小写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组成。各单位若更换信息编辑员或审核发布员,需及时将其信息上报党群工作处和信息中心。新任管理员要及时更改登录密码。
第十八条 网站管理员发现网站运行不正常,应第一时间向信息中心反映,及时解决。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