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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办公电话管理办法
2021-10-21 16:42   审核人:杨元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办公电话管理,适应学校办学和发展的工作需要,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校工作信息渠道畅通,本着满足需要、合理开支、有利工作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的办公电话是指学校党政管理部门、教学部门、研究机构、教辅和后勤管理专门用于办公座机电话。

第三条:学校办公电话实行按需配置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信息中心代表学校对全校办公电话进行管理,由电话服务提供商进行安装、维护。

第二章 话费管理

第五条:电话费由保障管理处财务科在各使用部门的部门经费中划扣。

第六条:新电话安装完毕,由信息中心负责将新装电话归入所在部门,按月统计电话使用费。

第三章 新装办公电话

第七条:申请新装电话的部门需填写《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办公电话安装申请表》(附件1)由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并将申请递交至信息中心。申请中注明具体的安装位置、数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第八条:由信息中心负责与电话服务提供商协调,尽快安排工作人员安装,并分配电话号码;

第九条:办公电话安装到位后,不得私自拆装、改变使用性质。

第十条:学校电话需进行总体调整时,经主管领导批准,由电话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第四章 办公电话号码开通级别流程

第十一条:开通或更改办公电话级别需提出书面申请由部门领导签字,盖章。申请中请注明开通的是哪几种级别(校内通、市内通、省内通、全国通、国际漫游)。

第十二条:如没有特别说明的,电话号码的默认级别是全国通。

第十三条:电话号码开通国际漫游级别的书面申请需分管的校级领导签字同意。

第十四条:将书面申请交予信息中心,等待开通或更改。

第五章 故障申报

第十五条:用户电话出现故障,直接拨打信息中心电话0883-8882668进行申报

第十六条:申报请将出现故障的办公电话的号码、办公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一并告知信息中心工作人员。信息中心将联系电话服务提供商客服尽快到申请部门进行故障排除。

第十七条:联系人电话保持畅通,等待工作人员进行故障排除。

第六章 办公电话移机的流程

第十八条:申请办公电话移机的部门需填写《办公电话移机申请表》(附件2)由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并将申请递交至信息中心

第十九条:申报认真填写办公电话号码、移机前后的办公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信息中心将联系电话服务提供商客服尽快到申请部门进行移机。

第二十条:联系人电话保持畅通,等待工作人员进行移机。

第七章 拆机销户流程

第二十一条:有不使用的办公电话,应及时办理拆机销户手续,如因不及时办理拆机销户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办公电话使用部门自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申请拆机销户办公电话的部门需填写《办公电话拆机销户申请表》(附件3)由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并将申请递交至信息中心

第二十三条:信息中心将联系电话服务提供商客服尽快到申请部门办理拆机销户服务

第二十四条:联系人电话保持畅通,等待工作人员进行拆机销户。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须确定一名电话管理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电话的使用及日常管理。

第二十六条:所有办公电话用户以及校内一切人员都应遵守电话服务提供商要求的各项电话管理规定,要保护电话通讯设施,违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负。

第二十七条:因基建施工、维修等原因,需迁移电话、通讯线路或设备时,施工管理部门必须事先向信息中心提交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毕,施工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信息中心参与验收,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

第二十八条:经营性部门的座机电话安装程序均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一切费用自理。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若以往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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